清·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白于玉》:“女外理生计,内训孤儿,井井有法。”
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指条理分明。
宋永岳《志异续编·某邑令》:“料理家事,井井有法。”
in perfect order
⒈ 人工挖成的能取出水的深洞。水井。临渴掘井。
⒉ 形状像井的:天井。油井。
⒊ 整齐,有秩序:井然。井井有条。
⒋ 星名,二十八宿之一。
⒌ 姓。
⒈ 人工挖成的能取出水的深洞。水井。临渴掘井。
⒉ 形状像井的:天井。油井。
⒊ 整齐,有秩序:井然。井井有条。
⒋ 星名,二十八宿之一。
⒌ 姓。
⒈ 存在:有关。有方(得法)。有案可稽。有备无患。有目共睹。
⒉ 表示所属:他有一本书。
⒊ 表示发生、出现:有病。情况有变化。
⒋ 表示估量或比较:水有一丈多深。
⒌ 表示大、多:有学问。
⒍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:有劳。有请。
⒎ 无定指,与“某”相近:有一天。
⒏ 词缀,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:有夏。有宋一代。
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⒊ 仿效:效法。
⒋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⒌ 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⒎ 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⒏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