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·杜预《春秋左传序》:“其发凡以言例,皆经国之常制。”
作宾语;用于书籍资料。
《艺凤堂友朋书札·陆心源》:“本拟为志局发凡起例,商订章程。”
introduction and guide (to a book or a subject)
⒈ 交付,送出:分发。发放。发行(批发)。
⒉ 放,射:发射。百发百中。焕发。
⒊ 表达,阐述:发表。发凡(陈述某一学科或一本书的要旨)。阐发。
⒋ 散开,分散:发散。
⒌ 开展,张大,扩大:发展。发扬。
⒍ 打开,揭露:发现。发掘。
⒎ 产生,出现:发生。发愤。奋发。
⒏ 食物因发酵或水浸而澎涨:发面。
⒐ 显现,显出:发病。发抖。发憷。
⒑ 开始动作:发动。
⒒ 引起,开启:启发。发人深省。
⒓ 公布,宣布:发布。发号施令。
⒔ 量词,用于枪弹、炮弹。
⒈ 平常的,不出奇的:平凡。凡庸。凡夫俗子。
⒉ 指人世间(宗教或迷信的说法):凡尘。凡心。
⒊ 所有的: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,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凡是。
⒋ 总共:全书凡二十八卷。
⒌ 大概,要略:大凡。凡例。发凡(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)。
⒍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“4”。
⒈ 由躺而坐或由坐而立等:起床。起立。起居。起夜。
⒉ 离开原来的位置:起身。起运。起跑。
⒊ 开始:起始。起码(最低限度,最低的)。起步。起初。起讫。起源。
⒋ 拔出,取出:起锚。起获。
⒌ 领取(凭证):起护照。
⒍ 由下向上,由小往大里涨:起伏。起劲。起色。
⒎ 发生,产生,发动,提出:起风。起腻。起敬。起疑。起义。起诉。
⒏ 长出:起痱子。
⒐ 拟定:起草。
⒑ 建造,建立:起房子。白手起家。
⒒ 群,组,批:一起(一块儿)。
⒓ 量词,指件,宗:一起案件。
⒔ 自,从:起小儿就淘气。
⒕ 用在动词后,表示动作的趋向:想起。掀起。兴(xīng )起。
⒖ 用在动词后,与“来”连用,表示动作开始:唱起来。
⒗ 用在动词后,常与“不”或“得”连用,表示胜任;亦表示达到某一种标准:看不起。经得起检验。
⒈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:例证。例题。举例。例句。例如。
⒉ 规定:例外(不按规定的,和一般情况不同的)。体例。凡例。条例。破例。发凡起例。
⒊ 按规定的,照成规进行的:例会。例假。例行公事。
⒋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:事例。病例。案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