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舍《我怎样写火葬》:“假若文艺作品的目的只是为给人娱乐,那么像《战争与和平》那样的作品便根本不应存在。我们似应当‘取法乎上’吧?”
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⒈ 拿:索取。取书。取款。窃取。
⒉ 选择:选取。取材。取景。取道。取样。
⒊ 采用:采取。听取。吸取。可取。取精用弘。
⒋ 得到,招致:获取。取经。取偿。取悦。
⒌ 消去:取消。取缔。
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⒊ 仿效:效法。
⒋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⒌ 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⒎ 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⒏ 姓。
⒈ 文言助词,表示疑问:汝识之乎(吗)?
⒉ 文言叹词:陛下与谁取天下乎(呀)!
⒊ 文言介词,相当“于”(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):在乎。无须乎。异乎寻常。
⒋ 古形容词或副词后缀:巍巍乎。郁郁乎。
⒌ 古同“呼”,呜呼。
⒈ 位置在高处的,与“下”相对:楼上。上边。
⒉ 次序或时间在前的:上古。上卷。
⒊ 等级和质量高的:上等。上策。上乘(佛教用语,一般借指文学艺术的高妙境界或上品)。
⒋ 由低处到高处:上山。上车。上升。
⒌ 去,到:上街。
⒍ 向前进:冲上去。
⒎ 增加:上水。
⒏ 安装,连缀:上刺刀。上鞋(亦作“绱鞋”)。
⒐ 涂:上药。
⒑ 按规定时间进行或参加某种活动:上课。上班。
⒒ 拧紧发条:上弦。
⒓ 登载,记:上账。
⒔ 用在名词后边,表示时间、处所、范围:晚上。桌上。组织上。
⒕ 用在动词后边,表示开始、继续、趋向、完成:爬上来。锁上。选上代表。
⒖ 达到一定的程度或数量:上年纪。
⒗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中的“1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