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 释道原《景德传灯录 释迦牟尼佛》:“亦于十方界中现身说法。”
偏正式;作谓语、定语、宾语;指以亲身经历来说明某种道理。
袁伯珍这一席话,可谓现身说法。(清 无名氏《官场维新记》第十六回)
“说”,不能读作“suō”。
“身”,不能写作“深”。
现身说法和“言传身教”都有以自己作样子说明道理的意思。现身说法强调以自己的遭遇为例子;多用于讲解;劝告;可用于各种各样的人;包括犯过错误和罪行的人;“言传身教”强调以言语和行动作示范;以自身的行动作榜样;多用于教育方面;一般用于领导、长辈或其他受尊敬的人。
幕前畅叙离别情(谜底:现身说法)
如:「他以自己苦读多年的经验,现身说法,更是可贵。」
act as an example to others
jn am eigenen Beispiel belehren(jn aufgrund der eigenen (bitteren) Erfahrungen überzeugen
покáзывать на личном примере
⒈ 显露:出现。表现。发现。体现。现身说法。
⒉ 实有的,当时就有的:现金。现款。现货。现实(a.客观存在的事物;b.合于客观情况的)。
⒊ 目前,当时:现时。现在。现今。现场。现代。现买现卖。
⒈ 人、动物的躯体,物体的主要部分:身躯。人身。身材。身段。船身。树身。
⒉ 指人的生命或一生:身世。献身。
⒊ 亲自,本人:自身。亲身。身教。身体力行。
⒋ 统指人的地位、品德:出身。身分(fèn )。身败名裂。
⒌ 孕,娠:身孕。
⒍ 量词,指整套衣服:做了一身儿新衣服。
⒈ 用话来表达意思:说话。说明。演说。解说。
⒉ 介绍:说合(a.从中介绍;b.商议;c.说和。“合”均读轻声)。说媒。
⒊ 言论,主张:学说。著书立说。
⒋ 责备:数说。
⒌ 文体的一种,如韩愈的《师说》。
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⒊ 仿效:效法。
⒋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⒌ 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⒎ 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⒏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