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说话、文章等。
写议论文并不一定要求强调理不胜辞
《文选·曹丕·典论论文》:「孔融体气高妙,有过人者,然不能持论,理不胜辞;以至乎杂以嘲戏,及其所善,杨、班俦也。」
⒈ 物质本身的纹路、层次,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:心理。肌理。条理。事理。
⒉ 事物的规律,是非得失的标准,根据:理由。理性。理智。理论。理喻。理解。理想。道理。理直气壮。
⒊ 自然科学,有时特指“物理学”:理科,数理化。理疗。
⒋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、处置:理财。理事。管理。自理。修理。总理。
⒌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:理睬。答理。
⒍ 古代指狱官、法官。
⒎ 姓。
⒈ 副词。
⒉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不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不学无术。不速之客。
⒊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
⒋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不?
⒈ 在斗争或竞赛中打败对方或事业达到预定目的:胜利。得胜。胜券(指胜利的把握)。胜负。无往不胜。
⒉ 超过,占优势:胜似。优胜。以少胜多。
⒊ 优美的:胜地。胜景。胜境。胜迹。胜状(胜景)。
⒋ 古代妇女的饰物:花胜。彩胜。
⒌ 能承担,能承受(旧读shēng ):胜任。不胜其烦。
⒍ 尽(旧读shēng ):不胜感激。
⒈ 告别:告辞。辞诀。辞行。辞世。辞别。
⒉ 不接受,请求离去:辞职。辞呈。
⒊ 躲避,推托:不辞辛苦。辞让。辞谢。推辞。
⒋ 解雇:辞退。
⒌ 同“词”。
⒍ 优美的语言:辞藻。修辞。
⒎ 讲话;告诉:“请辞于军”。
⒏ 文体的一种:辞赋。陶渊明《归去来兮辞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