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
《唐韻》:府良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分房切,𡘋音芳。
《說文》:倂船也,象兩舟省,總頭形。或从水作汸,《詩・周南》:江之永矣,不可方思。
【傳】方,泭也。
【釋文】小筏曰泭。
《爾雅・釋水》:大夫方舟。
【註】倂兩船。
《史記・酈食其傳》:方船而下。
【註】謂𡘋船也。
义
又,《易・坤卦》:六二,直方大。
【註】地體安靜,是其方也。
《周禮・冬官・考工記》:圜者中規,方者中矩。
《淮南子・天文訓》:天道曰圓,地道曰方;方者主幽,圓者主明。
义
又,《易・觀卦》: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。
【疏】省視萬方。
《詩・大雅》:監觀四方。
《周禮・天官冢宰》:辨方正位。
【註】別四方。
【釋文】視日景,以別東、西、南、北四方,使有分別也。
《禮・內則》:敎之數與方名。
【註】方名,如東西也。
义
又,《易・未濟》:君子以愼辨物居方。
【疏】各居其方,皆得安其所。
《詩・大雅》:萬邦之方,下民之王。
【箋】方,猶嚮也。
【疏】諸言方者,皆謂居在他所,人嚮望之,故云;方,猶嚮也。
义
又,道也。
《易・恆卦》: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【註】方,猶道也。
《禮・樂記》:樂行而民鄕方。
【註】方,猶道也。
义
又,《易・復卦》:后不省方。
【註】方,猶事。
【疏】不省視其方事也。
义
又,術也、法也。
《易・繫辭》:方以類聚。
【疏】方謂法術性行。
《左傳・昭二十九年》:官修其方。
【註】方,法術。
义
又,放也。
《書・堯典》:方命圯族。
【釋文】方,放也。
义
又,有之也。
《詩・召南》:維鵲有巢,維鳩方之。
【傳】方,有之也。
义
又,今也。
《詩・秦風》:方何爲期。
【箋】方今以何時爲還期。
《莊子・天地篇》:方且本身而異形。
【註】凡言方且者,言方將有所爲也。
义
又,穀始生未實也。
《詩・小雅》:既方既皁。
【箋】方,房也,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。
义
又,倂也。
《儀禮・鄕射禮》:不方足。
【註】方,猶倂也。
义
又,旁出也。
《儀禮・大射禮》:左右曰方。
【註】方,旁出也。
义
又,板也。
《儀禮・聘禮》:不及百名,書於方。
【註】方,板也。
《禮・中庸》:布在方策。
【註】方,板也;策,𥳑也。
义
又,常也。
《禮・檀弓》:左右就養無方。
【註】方,猶常也。
义
又,文也。
《禮・樂記》:變成方謂之音。
【註】方,猶文章也。
义
又,義之宜也。
《左傳・隱三年》:臣聞,愛子敎之以義方。
又,〈閔二年〉:授方任能。
【註】方,百事之宜也。
义
又,比方也。
《論語》:子貢方人。
【何晏註】比方人也。
义
又,祭名。
《詩・小雅》:以社以方。
【傳】迎四方氣於郊也。
义
又,地名。
《詩・小雅》:侵鎬及方。
【註】鎬、方皆北方地名。
义
又,姓。
《詩・小雅》:方叔涖止。
【傳】方叔,卿士也。
义
又,官名。
《周禮・夏官・司馬》:職方氏、土方氏、懷方氏、合方氏、訓方氏、形方氏。
《前漢・朱雲傳》〔註〕:尚方,少府之屬官也,作供御器物。
义
又,醫方。
《史記・扁鵲傳》: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。
《前漢・郊祀志》:少君者,故深澤侯人主方。
【註】侯家人主方藥也。
音
又,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𡘋符方切,音房 —— 方與,縣名。
《前漢・高帝紀》:沛公攻胡陵方與。
【註】音房預,屬山陽郡。
音
又,《集韻》:蒲光切,音旁 —— 彷,或作方。
《前漢・揚雄傳》:方皇於西淸。
【註】方皇,猶彷徨也。
音
又,文紡切 —— 蝄,或作方。
《周禮・夏官・方相氏》:敺方良。
【註】方良,罔兩也 —— 木石之怪夔罔兩。張衡〈東京賦〉:腦方良。
【註】方良,草澤之神也。
〇【按】《說文》作蝄蜽。
音
又,《韻補》叶膚容切。
《道藏・左夫人歌》:騰躍雲景轅,浮觀霞上空;霄輧縱橫舞,紫蓋記靈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