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·洪迈《夷坚志·丙志》第14卷:“然此妇见鸷兽不怖悸,乃能言之有理,亦难能也。”
作谓语、定语;指开导别人。
⒈ 比方:比喻。譬喻。
⒉ 明白,了解:不言而喻。家喻户晓。
⒊ 说明,使人了解:晓喻。喻之以理。
⒋ 姓。
⒈ 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:赤子之心。
⒉ 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:缓兵之计。不速之客。莫逆之交。
⒊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
⒋ 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:置之度外。等闲视之。
⒌ 代词,这,那:“之二虫,又何知”。
⒍ 虚用,无所指:久而久之。
⒎ 往,到:“吾欲之南海”。
⒈ 用,拿,把,将:以一当十。以苦为乐。以身作则。以邻为壑。以讹传讹。以往鉴来。
⒉ 依然,顺,按照:以时启闭。物以类聚。
⒊ 因为:以人废言。勿以善小而不为。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。
⒋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
⒌ 目的在于:以待时机。以儆效尤。
⒍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以求。
⒎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以前。以内。
⒏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以。得以。
⒐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
⒑ 太,甚:不以急乎?
⒒ 及,连及:富以其邻。
⒈ 物质本身的纹路、层次,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:心理。肌理。条理。事理。
⒉ 事物的规律,是非得失的标准,根据:理由。理性。理智。理论。理喻。理解。理想。道理。理直气壮。
⒊ 自然科学,有时特指“物理学”:理科,数理化。理疗。
⒋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、处置:理财。理事。管理。自理。修理。总理。
⒌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:理睬。答理。
⒍ 古代指狱官、法官。
⒎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