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文选·陈琳·为袁绍檄豫州》:「于是提剑挥鼓,发命东夏,收罗英雄,弃瑕取用。」《三国志·卷五七·吴书·朱据传》:「据以为天下未定,宜以功复过,弃瑕取用。」
⒈ 舍去,扔掉:抛弃。遗弃。弃权。弃市(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,并将尸体暴露街头)。弃世(超出世俗或指去世)。弃养(父母死亡的婉辞)。弃置不顾。弃瑕录用。
⒈ 玉上面的斑点,喻缺点或过失:瑕玷。瑕垢。瑕疵。
⒉ 空隙:瑕隙。瑕衅(漏洞,可乘之隙;亦喻过错)。
⒊ 古同“霞”。
⒈ 拿:索取。取书。取款。窃取。
⒉ 选择:选取。取材。取景。取道。取样。
⒊ 采用:采取。听取。吸取。可取。取精用弘。
⒋ 得到,招致:获取。取经。取偿。取悦。
⒌ 消去:取消。取缔。
⒈ 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:使用。用心。用兵。用武。
⒉ 可供使用的:用品。用具。
⒊ 进饭食的婉辞:用饭。
⒋ 花费的钱财:费用。用项。用资。
⒌ 物质使用的效果:功用。有用之才。
⒍ 需要(多为否定):不用多说。
⒎ 因此:用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