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禮・曲禮》非理不決。
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
〔爭〕字收录于《康熙字典》正文・巳集中,康熙部首是爪部。
〔爭〕字拼音是zhēng,上下结构,可拆字为爫、⺕、亅。
〔爭〕字的汉语字典解释:㈠ [zhēng] ⑴ “争”的繁体字。⑵ 奪取、互不相讓。《左傳•隱公十一年》:“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,潁考叔挾輈以走。”《北史•;卷二十二•;長孫道生傳》:“嘗有二鵰,飛而爭肉,因以箭兩隻與晟,請射取之。”⑶ 較量﹑競爭。《書經•大禹謨》:“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”⑷ 辯論。如:“據理力爭”。《左傳•昭公六年》:“民知爭端矣,將棄禮而徵於書。”《史記•;卷五十五•;留侯世家》:“此難以口舌爭也。”⑸ 相差﹑差別。唐•杜荀鶴《自遣詩》:“百年身後一丘土,貧富高低爭幾多。”《水滸傳•;第六十九回》:“我這行院人家坑陷了千千萬萬的人,豈爭他一個?”⑹ 規勸。同“諍”。《呂氏春秋•仲春紀•;功名》:“關龍逢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