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
《唐韻》:𤰞吉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璧吉切,𡘋音畢。
《說文》:分極也,从八、戈,戈亦聲。趙宧光〈箋〉:弋猶表識也,分極猶畺界也,故从八、弋。
义
又,定辭也。
《詩・齊風》:取妻如之何,必吿父母。
义
又,專也。揚子《太𤣥經》:赤石不奪,節士之必。
【註】石不可奪堅,丹不可奪赤,猶節士之必專也。
义
又,審也。
《後漢・劉陶傳》:所與交友,必也同「志」。
义
又,果也。
《後漢・宣帝紀贊》:孝宣之治,信賞必罰。
义
又,必育,人名,燧人氏之佐也。
《羣輔錄》:必育受稅俗。
【註】受賦稅及徭役,所宜施爲也。
义
又,《字彙補》:赤犮必力,山名,河水所出也。見僧宗泐記。
音
又,《古今字考》:幷列切,音縪 —— 組也。
《周禮・冬官・考工記》:玉人之事,天子圭中必。
【註】謂以組約其中央,以備失墜。
〇【按】《周禮・考工》釋文必卽組也,讀如縪者,俗讀之也。弓檠之䪐从韋,《正譌》欲舉以駁《說文》,迂矣,當以《說文》爲正。又【按】必字不从心,《字彙》幷入心部,《正字通》因之,取其形似,便於檢閱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