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
《唐韻》、《正韻》:胡頰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檄頰切,𡘋音協。
《說文》:俾持也。
《增韻》:帶也、掖也。一曰輔也。
《詩・大雅》:既挾四鍭。
《儀禮・鄕射禮》:兼挾乗矢。
【註】方持弦矢曰挾。古文作接。
〈齊語〉:挾其槍刈耨鎛,以旦莫從事於田野。
【註】在掖曰挾。
义
又,《爾雅・釋言》:藏也。
《前漢・惠帝紀》:除挾書律。
【註】秦律,敢有挾書者族。
义
又,《廣韻》:懷也、護也。
《孟子》:不挾長,不挾貴。
【朱註】挾者,兼有而恃之之稱。
义
又,揚子《方言》:挾斯,敗也。南楚凡人貧,衣被𨢄弊,或器物弊,謂之挾斯。
音
又,《集韻》:尸牒切,音蜨 —— 亦持也。
《左傳・宣十二年》:三軍之士,皆如挾纊。
音
又,《集韻》:訖洽切;《正韻》:古洽切 —— 𡘋與夾同,亦持也。
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子洽切,音啑。
又,《集韻》:吉協切,音頰。
又,作荅切,音匝 —— 義𡘋同。或作抸。
音
又,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卽協切 —— 與浹通。
《詩・大雅》:使不挾四方。
【傳】挾,達也。
【疏】挾者,周匝之義,故爲達。
《周禮・天官・大宰》:縣治象之灋于象魏,挾日而斂之。
【註】從甲至甲謂之挾日,凡十日。
【釋文】又作浹。
《荀子・禮論篇》:方皇周挾。
【註】挾讀爲浹。匝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