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
《唐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似用切,音頌。
《說文》:爭也。
《六書故》:爭曲直于官有司也。
又,《易・訟卦》〔疏〕:凡訟者,物有不和情,爭而致其訟。
【註】爭辯也。
又,〈雜卦〉:訟,不親也。
《周禮・地官・大司徒》:凡萬民之不服敎,而有獄訟者,聽而斷之。
【註】爭罪曰獄,爭財曰訟。
【疏】對文例也。若獄訟不相對,則爭財亦爲獄。
义
又,衆論異同錯互也。
《後漢・曹褒傳》:會禮之家,名爲聚訟。
【註】言相爭不定也。
义
又,上書爲人雪冤曰訟。
《前漢・王莽傳》:吏民上書冤訟莽者,以百數。
音
又,責也。
《論語》:吾未見能見其過,而內自訟者也。
【註】訟,猶責也。
又,公也。
《史記・呂后紀》:未敢訟言誅之。
【註】訟,公也,猶明言也。
《韻會小補》:通作誦。
《前漢・呂后紀》鄧展〔註〕:誦言,公言也。
《正字通》:訟,亦音工。與公通。
义
又,《韻會》:通作頌。
《說文》:謌訟也。徐鉉曰:古本《毛詩》雅頌字多作訟。
音
又,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祥容切,頌平聲。亦爭獄也。
《詩・召南》:何以速我訟,叶上墉下從。毛氏曰:《易》〔註〕:訟,爭也,言之于公也,从言、从公,蓋會意也。且諧公聲,是以《詩》協從韻,《易》獨音去聲,未爲允當。合依《詩》音,二韻通用。
音
又,《集韻》:餘封切,音容 —— 諍也。
《書・堯典》:嚚訟,可乎。馬融:本作庸。
音
又,容也。
《史記・吳王濞傳》: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,訟共禁弗予。
【註】訟,音容 —— 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。
音
又,叶古東切,音公。潘岳〈關中〉詩:既征爾辭,復蔽爾訟;當乃明實,否則證空。
音
又,叶徂郎切,音藏。魏武帝〈對酒曲〉:宰相股肱皆忠良,咸禮讓,民無所爭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