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
《唐韻》:之日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職日切,𡘋音桎。
《易・繫辭》:原始要終,以爲質也。
【註】質,體也。
义
又,《詩・小雅》:民之質矣。
【傳】質,成也。
【朱傳】實也。
又,〈大雅〉:虞芮質厥成。
【傳】質,成也;成,平也。
【疏】三字義同,故以質爲成,以成爲平。
【朱傳】質,正;成,平也。
义
又,《詩・小雅》:發彼有的。
【傳】的,質也。
【疏】十尺爲𠋫,四尺爲鵠,二尺曰正,四寸曰質。鵠及正、質,皆在𠋫中也。
义
又,《周禮・地官・質人》:大市曰質,小市曰劑㊟〔「曰」當作「以」。本作:大市以質,小市以劑〕。
【註】質、劑者,爲之券藏之也。
义
又,《儀禮・士冠禮》:質明行事。
【註】質,正也。
《禮・月令》:黑黃蒼赤,莫不質良。
【註】所染者,當得眞采正善也。
又,〈聘義〉:君子於其所尊,弗敢質。
【註】質,謂正自相當。
义
又,《禮・曲禮》:質君之前。
【註】質,猶對也。
义
又,《廣雅》:質,地也。
《禮・禮器》:禮,釋回,增美質。
【註】質,猶性也。
义
又,《公羊傳・定八年》:弓繡質。
【註】質,拊也。
义
又,《史記・范雎傳》㊟〔即〈范睢傳〉〕:不足以當椹質。
【註】質,剉刃也。
义
又,《前漢・張釋之傳》:具以質言。
【註】質,誠也。
义
又,《玉篇》:主也、樸也。
《禮・樂記》:中正無邪,禮之質也。
【註】質,猶本也。禮爲之文飾也。
音
又,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𡘋陟利切,音致。
《說文》:以物相贅。
《左傳・隱三年》:故周鄭交質。
音
又,《集韻》:脂利切 —— 贄,亦作質。
《左傳・昭三年》:將奉質幣,以無失時。
〈晉語〉:臣委質于翟之鼓。
《孟子》:不傳質爲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