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
《唐韻》:市流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時流切;《正韻》:除留切,𡘋音酬。
《說文》:猶也。
《玉篇》:對也。
《正字通》:言相讎對也。
《詩・大雅》:無言不讎。
【毛傳】用也。
【正義】相對謂之讎。讎者,相與用言語,故以讎爲用。
【朱傳】答也。
义
又,《爾雅・釋詁》:匹也。
【郭註】讎,猶儔也。
《廣雅》云:輩也。
【郉疏】儔侶輩類之匹也。
《書・召誥》:予小臣,敢以王之讎民、百君子。
【孔傳】匹也,言民在下,自上匹之。
义
又,等也。
《前漢・霍光傳》:皆讎有功。
【師古註】言其功相等類也。
义
又,當也。
《前漢・灌夫傳》:上使御史薄責嬰所言灌夫頗不讎。
【晉灼註】讎,當也。
音
又,《正韻》:售也、償也。
《史記・高祖紀》:高祖每酤留飮,酒讎數倍。
【如淳註】讎,亦售也。
〈魏志・衞臻傳〉:子許買物,隨價讎直。
义
又,《字彙補》:應驗也。
《史記・封禪書》:其方盡多不讎。
【索隱註】相應爲讎。謂其言語不相應,無驗也。
义
又,《韻會》:仇也。於文言、雔爲讎,雔,鳥之雙也。人之讎怨,不顧禮義,則如禽鳥之爲;兩怒而有言在其閒,必溢惡之言,若禽鳥之聲也。
《書・微子》:相爲敵讎。
【傳】言不和同。
《詩・邶風》:反以我爲讎。
【疏】讎者,至怨之稱。
《左傳・襄三年》:稱解狐,其讎也。
【疏】讎者,相負挾怨之名。
义
又,《字彙》:報也。
《周禮・地官・調人》〔鄭註〕:難相與爲仇讎。
【疏】按《左氏・桓公傳》云怨耦曰仇,則仇是怨也,讎謂報也。
义
又,《韻會》:挍也。謂兩本相覆挍如仇讎也。左思〈魏都賦〉:讎挍篆籀。
【註】一人持本,一人讀書,若怨家相對。
义
又,通作酬。
《戰國策》:屬之讎柞。
【註】與酬酢同。
义
又,或作稠。
《書・微子》:用乂讎斂。
【傳】馬本作稠,云數也;斂謂賦斂也。
音
又,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𡘋承呪切,酬去聲 —— 亦償也。
《詩・大雅》:無言不讎。有平、去二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