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韩非子 五蠹》:“故明主之国,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。”
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⒈ 用,拿,把,将:以一当十。以苦为乐。以身作则。以邻为壑。以讹传讹。以往鉴来。
⒉ 依然,顺,按照:以时启闭。物以类聚。
⒊ 因为:以人废言。勿以善小而不为。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。
⒋ 在,于(指时日):“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,年四十七”。
⒌ 目的在于:以待时机。以儆效尤。
⒍ 文言连词,与“而”用法相同:梦寐以求。
⒎ 用在方位词前,表明时间、方位、方向或数量的界限:以前。以内。
⒏ 用在动词后,类似词的后缀:可以。得以。
⒐ 古同“已”,已经。
⒑ 太,甚:不以急乎?
⒒ 及,连及:富以其邻。
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⒊ 仿效:效法。
⒋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⒌ 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⒎ 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⒏ 姓。
⒈ 做,行,做事:为人。为时。为难。不为己甚(不做得太过分)。
⒉ 当做,认做:以为。认为。习以为常。
⒊ 变成:成为。
⒋ 是:十两为一斤。
⒌ 治理,处理:为政。
⒍ 被:为天下笑。
⒎ 表示强调:大为恼火。
⒏ 助词,表示反诘或感叹:敌未灭,何以家为?
⒐ 姓。
⒈ 指导,训诲:教习。教头。教正。教师。教导。管教。请教。教学相长。因材施教。
⒉ 使,令:风能教船走。
⒊ 指“宗教”:教士。教主。教皇。教堂。
⒋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