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常人安于故俗,学者溺于所闻,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,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。”
作谓语、宾语;指奉行成法。
领导干部们都应该居官守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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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 住:居住。居民。同居。隐居。居处(chǔ)(a.住所;b.指生活处境)。
⒉ 居住的地方:新居。故居。迁居。蜗居(喻窄小的住所)。
⒊ 当,占,处于:居首。居中。居高临下。二者必居其一。
⒋ 安着,怀着:居心(怀着某种念头,有贬义)。
⒌ 积蓄,储存:奇货可居(a.指商人把珍稀的货物储存起来,等待时机高价出售;b.喻挟持某种技艺或某种事物以谋求功名利禄)。
⒍ 停留:居守。
⒎ 平时:平居。
⒏ 姓。
⒈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:官吏。官僚。官邸。官腔。官署。官厅。官爵。
⒉ 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:官办。官费。官方。官府。
⒊ 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:感官。器官。五官。官能。
⒋ 姓。
⒈ 保持,卫护:守成(在事业上保持前人的成就)。守御。守身(爱护自身,保持自己的品节)。守节。守恒。守望相助。墨守成规。
⒉ 看管:看守。守护。
⒊ 在一个地方不动:守株待兔。留守。
⒋ 遵照:遵守。守法。守时。
⒌ 维持原状,不想改变:保守。因循守旧。
⒍ 呆在一起:厮守。
⒎ 节操:操守。
⒏ 靠近,依傍:守着水的地方,可多种稻子。
⒐ 古代官名:太守。守祧(中国周代掌管祭祀宗庙的官)。守刺(太守,刺史)。守令(指太守、刺史、县令等地方官)。
⒑ 姓。
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⒊ 仿效:效法。
⒋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⒌ 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⒎ 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⒏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