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 货殖列传》:“吏士舞文弄法,刻章伪书,不避刀锯之诛者,没于赂遗也。”
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指歪曲法律条文。
弄法舞文,聋痴瞽愚,流波至今,一任簿书。明·刘基《官箴中》
play with the letter of the law
⒈ 玩耍,把玩:摆弄。玩弄。弄臣(帝王所亲近狎昵的臣子)。弄潮儿。戏弄。弄瓦(“瓦”是原始的纺锤,古代把它给女孩子玩,意为生女儿)。弄璋(“璋”是一种玉器,古代把它给男孩子玩。意为生儿子)。
⒉ 做,干:弄假成真。弄明白。
⒊ 设法取得:弄点钱花。
⒋ 搅扰:这事弄得人心惶惶。
⒌ 耍,炫耀:搔首弄姿。
⒍ 不正当地使用:弄权。弄手段。捉弄。
⒎ 奏乐或乐曲的一段、一章:弄琴。梅花三弄。
⒏ 古代百戏乐舞中指扮演角色或表演节目。
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⒊ 仿效:效法。
⒋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⒌ 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⒎ 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⒏ 姓。
⒈ 按一定的节奏转动身体表演各种姿势:舞蹈。舞技。舞姿。舞会。舞剑。舞女。舞曲。舞台。
⒉ 耍弄:舞弊。舞文弄墨。
⒈ 事物错综所造成的纹理或形象:灿若文锦。
⒉ 刺画花纹:文身。
⒊ 记录语言的符号:文字。文盲。以文害辞。
⒋ 用文字记下来以及与之有关的:文凭。文艺。文体。文典。文苑。文献(指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)。文采(a.文辞、文艺方面的才华;b.错杂艳丽的色彩)。
⒌ 人类劳动成果的总结:文化。文物。
⒍ 自然界的某些现象:天文。水文。
⒎ 旧时指礼节仪式:虚文。繁文缛节(过多的礼节仪式)。
⒏ 文华辞采,与“质”、“情”相对:文质彬彬。
⒐ 温和:文火。文静。文雅。
⒑ 指非军事的:文职。文治武功(指礼乐教化和军事功绩)。
⒒ 指以古汉语为基础的书面语:文言。文白间杂。
⒓ 专指社会科学:文科。
⒔ 掩饰:文过饰非。
⒕ 量词,指旧时小铜钱:一文不名。
⒖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