隋 王通《文中子 魏相篇》:“非辩也,理当然耳。”
主谓式;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含褒义。
善者福而恶者祸,理所当然。(明 赵弼《续东窗事犯传》)
“当”,不能读作“dàng”。
“理”,不能写作“里”。
理所当然和“天经地义”都表示按照道理应该如此的意思。但理所当然偏重在应当如此;适用范围广;“天经地义”偏重在合乎道理;语气重;色彩庄重;并且还可指非常正确的;不可变更的道理。
火烧剃头店(谜底:理所当然)
《朱子语类·卷六〇·孟子·尽心上》:「只是理所当然者便是性,只是人合当如此做底便是性。」《醒世恒言·卷一六·陆五汉硬留合色鞋》:「就把来结识了这位大哥,也是理所当然。」
天经地义 理当如此
岂有此理
of course
理の当然(とうぜん)。あたりまえである
bien entendu
selbstverstǎndlich(es versteht sich von selbst)
в порядке вещей
⒈ 物质本身的纹路、层次,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:心理。肌理。条理。事理。
⒉ 事物的规律,是非得失的标准,根据:理由。理性。理智。理论。理喻。理解。理想。道理。理直气壮。
⒊ 自然科学,有时特指“物理学”:理科,数理化。理疗。
⒋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、处置:理财。理事。管理。自理。修理。总理。
⒌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:理睬。答理。
⒍ 古代指狱官、法官。
⒎ 姓。
⒈ 处,地方:住所。哨所。场所。处所。
⒉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
⒊ 量词,指房屋:一所四合院。
⒋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所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所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所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所有。各尽所能。所向无敌。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
⒌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所敬。
⒍ 姓。
⒈ 充任,担任:充当。担(dān )当。当之无愧。
⒉ 掌管,主持:当家。当权。当政。
⒊ 正在那时候或那地方:当时。当代。当初。当今。当即(立即)。当年。当街。当院。
⒋ 面对着:当面。当机立断。首当其冲。
⒌ 相称,相配:旗鼓相当。当量(liáng)。
⒍ 应该:应当。理当。老当益壮。
⒎ 抵敌:万夫不当之勇。
⒏ 判罪,意为处以相当的刑罚:该当何罪。
⒐ 顶端,头:瓦当。
⒑ 象声词,金属撞击的声音。
⒈ 对,是:然否。不然。不以为然。
⒉ 以为对,答应,信守:然纳(以为对而采纳)。然诺(许诺,信守诺言)。
⒊ 这样,如此:当然。然后。然则。
⒋ 表示一种语气(a.表决定,犹焉,如“寡人愿有言然”;b.表比拟,犹言一般,如“如见其肺肝然”)。
⒌ 用于词尾,表示状态:显然。忽然。飘飘然。
⒍ 古同“燃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