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
《唐韻》:卽消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、《正韻》:兹消切,𡘋音椒。
《說文》:所以然持火也。
《玉篇》:炬火也。
音
又,《廣韻》:傷火。
《禮・內則》:肝膋,取狗肝一,幪之以其膋,濡炙之,舉燋其膋,不蓼。
【釋文】焦字又作燋,子消反。
《管子・七臣七主篇》:火暴焚地燋草。
《前漢・霍光傳》:燋頭爛額爲上客。
又,《後漢・朱浮傳》:上下燋心。
〇【按】上二義與焦通。
音
又,《集韻》:慈焦切;《正韻》:慈消切,𡘋音樵。
《集韻》:灼龜木。
《周禮・春官・菙氏》:掌共燋契,以待卜事。
【註】杜子春云:燋,讀爲細目燋之燋,或曰如薪樵之樵,謂所爇灼龜之木也,故謂之樵。契謂契龜之鑿。
【釋文】祖堯反。
音
又,《集韻》:子肖切,音醮 —— 灼龜炬也。
《儀禮・燕禮》〔註〕:灼,燋也。
【釋文】燋,哉妙反。
音
又,《集韻》、《類篇》𡘋側角切,音捉。
《禮・少儀》:主者,執燭抱燋。
【註】未𤑔曰燋。
【釋文】燋,側角反。
音
又,《集韻》:卽約切,音爵。
《周禮・春官》燋契〔註〕:楚焞置於燋,在龜東。楚焞,卽契所用灼龜也;燋,謂炬其存火。
【疏】子春讀燋、樵二者皆作俗讀爲柴樵之樵,後鄭不从,從音爲雀,意取《莊子》爝火之義熒熒然也。
《釋文》:燋,哉約反。
《集韻》本作爝,或作焳、熦。詳爝字註。
音
又,《集韻》:職略切,音勺 —— 本作灼。詳灼字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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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,《集韻》:則歷切,音績 —— 持荆然火以灼龜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