音
《唐韻》:處陵切,音爯 —— 知輕重也。
《說文》:銓也。春分而禾生。夏至,晷景可度,禾有秒,秋分而秒定。律數,十二秒當一分,十分爲寸。其重,以十二粟爲一分,十二分爲銖。故諸程品皆从禾。
《禮・月令》:蠶事既登,分繭稱絲效功,以共郊廟之服。
义
又,揚也、謂也。
《禮・表記》:君子稱人之善則爵之。
《前漢・賈誼傳》:以能誦《詩》《書》、屬文稱於郡中。
义
又,言也。
《禮・檀弓》:言在不稱徵。
〈射義〉:好學不倦,好禮不變,旄期稱道不亂。
义
又,舉也。
《書・牧誓》:稱爾戈。
【疏】戈短,人執以舉之,故言稱。
义
又,名號謂之稱。
《孟子題詞》:子者,男子之通稱。
音
又,《廣韻》:昌證切;《集韻》、《韻會》:昌孕切,𡘋音秤 —— 權衡正斤兩者。俗作秤。見前。
义
又,度也、量也。
《易・謙卦》:君子以稱物平施。
义
又,適物之宜也。
《易・繫辭》:巽稱而隱。
《禮・禮器》:禮不同,不豐、不殺,蓋言稱也。
义
又,愜意。
《爾雅・釋詁》:稱,好也。
【註】物稱人意亦爲好。
义
又,相等也。
《周禮・冬官・考工記・輿人》:爲車,輪崇、車廣、衡長,參如一,謂之參稱。
【註】稱,猶等也。
义
又,衣單複具曰稱。
《禮・喪大記》:袍必有表,不襌;衣必有裳,謂之一稱。
【註】袍,褻衣,必有以表之,乃成稱也。
义
又,舉也。
《前漢・食貨志》:當其有者,半賈而賣,亡者取倍稱之息㊟〔《漢書・食貨志》原文作:勤苦如此,尚復被水旱之災,急政暴賦,賦斂不時,朝令而暮當具。有者半賈而賣,亡者取倍稱之息,於是有賣田宅、鬻子孫以償責者矣〕。
【註】稱,舉也 —— 今俗謂之舉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