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。
法:法律。阿:偏袒;讨好。指法律不偏袒有权势富贵的人。意思是秉公执法;不畏权贵。
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。
施:施行,给予。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。指宽大处理,免施刑罚。
修:完善。法令完善。
犹言法则标准。
贵:崇高,可贵。法令贵在切实执行。
法轮:佛家语,轮有二义,一为运转,一为摧碾,佛运转心中清净妙法以度人,且摧毁世俗一切邪惑之见。指佛法无边,普济众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