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·韩愈《送高闲上人序》:“颓堕委靡,溃败不可收失。”
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指意志消沉。
无精打采地喘了一口粗气,然后象个病人一样委靡不振地站在那里。(曲波《林海雪原》一七)
《明史·卷二〇九·冯恩传》:「刑部尚书王时中进退昧几,委靡不振。」
暮气沉沉 灰心丧气
发愤忘食 斗志昂扬 气宇轩昂 朝气蓬勃 神采飞扬
dejected(at one's worst; be in low spirits)
(精神が)衰(おとろ)えて振(ふる)わない
à la mort
быть в упадочном настроении(пасть духом)
⒈ 任,派,把事交给人办:委托。委派。委任。委员。委以重任。
⒉ 抛弃,舍弃:委弃。委之于地。
⒊ 推托,卸:推委。委罪。
⒋ 曲折,弯转:委曲。委婉。委屈。
⒌ 积聚:委积。
⒍ 末、尾:原委。穷源意委(追究事物本原及其发展)。
⒎ 确实:委实。
⒏ 无精打采,不振作:委顿。委靡。
⒈ 浪费,奢侈:靡荡。靡费。侈靡。
⒉ 分散:靡散(消灭)。
⒊ 古同“糜”,糜烂。
⒈ 副词。
⒉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,构成形容词:不去。不多。不法。不料。不材(才能平庸,常用作自谦)。不刊(无须修改,不可磨灭)。不学无术。不速之客。
⒊ 单用,做否定性的回答:不,我不知道。
⒋ 用在句末表疑问:他现在身体好不?
⒈ 搬动,挥动:振动。振荡。振幅。振臂。振聋发聩(喻唤醒糊涂麻木的人)。
⒉ 奋起,兴起:振奋。振作。振兴(xīng )。振振有辞。
⒊ 古同“赈”,救济。
⒋ 古同“震”,威震。